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银兴检公诉刑不诉〔2020〕3号
被不起诉人袁某甲,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3291987********,汉族,大专文化,山东省临沂市人,户籍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小区**号**室。无业。2017年4月27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由银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4月27日转监视居住,同年10月25日解除监视居住。2019年7月26日由本院决定取保侯审,同年12月12日解除取保候审。
本案由银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袁某甲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8月2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20日补查重报;同年10月18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18日补查重报。现已审查终结。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袁某甲伙同周某某、秦某某于 2016年10月份开始在未经《热血传奇》游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网上非法获取《热血传奇》游戏的服务端及客户端源程序后进行非法篡改,然后私自租用服务器非法架设运营《征战天下》私服游戏,同时招聘培训何某某、马某某、王某某、袁某乙、袁某丙、李某某等人员在“YY”直播平台的“945”频道开设多个直播房间对公众直播该私服游戏,以此吸引玩家并从中牟利。
网络游戏《热血传奇》著作权人为韩国**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授权**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该游戏的著作财产权、相关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以及维权的权利,同年**信息技术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又授权**游戏(宁夏)有限公司《热血传奇》维权的权利。
根据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司法鉴定所国工信安司鉴所(2018)电鉴字第008号鉴定意见,网络游戏《征战天下》与《热血传奇》存在实质性相似。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袁某甲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获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袁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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