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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机密★1年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源检公诉刑不诉〔2019〕169号 

被不起诉人钟某甲,女,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11998********,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1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河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河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钟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1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8日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河源市海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黄某甲和黄某乙(均另起诉)约定共同投资以15.5万元的价格向广州市掌上游公司购买一款游戏软件用于赌博赢利,并将游戏软件名字命名为“富润电玩”,并约定由黄某乙负责富润电玩网络赌博平台的技术问题,参赌人员通过注册富润电玩网络赌博游戏的会员进行充钱某某分、下分退钱的方式进行赌博。2018年10月初富润电玩网络赌博平台开始进行运营,主要利用微信、短信群发器等手段进行推广,并由公司客服人员负责给参赌人员进行充值上分、退分退钱及推广赌博平台。与此同时,黄某甲将其实际出资的广东微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富润电玩网络赌博平台的推广部,承接富润电玩网络赌博平台的推广业务,并由黄某丙负责广东微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推广的全部事项。

2019年3月13日,被不起诉人钟某甲通过网上招聘进入广东微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做推广人员,通过手机微信对富润电玩网络赌博平台进行推广。

2019年4月10日,公安人员到河源市海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微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在两公司内查获涉案电脑、手机等一批,并河源市华达街河源市海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抓获黄某甲、黄某乙等人。同日,在河源市建设大道广东微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抓获被不起诉人钟某甲及徐某甲连、徐某乙捷、钟某乙、欧阳思思(均作不起诉处理)等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微信截图、工资表截图、调取证据相关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等;2.证人邱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燕、温某某锐、张澳源、汤晓某某、曾某某溢等人的证言;3.同案人黄某丙、黄某丁、徐某乙捷、徐某甲连、钟某乙、欧阳思思的某某与辩解;4.被不起诉人钟某甲的某某与辩解;5.辨认笔录、辨认照片;6.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远程勘验笔录、电子证据提取笔录;7.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不起诉人钟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某某认罚。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钟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被不起诉人钟某甲自愿如某某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某某,决定对钟某甲不起诉。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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