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柳城检刑不诉〔2020〕42号
被不起诉人覃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502221983********,壮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乡**村**委**社**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4日被柳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柳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覃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覃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于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时许,在柳城县**乡**村**屯背一竹蔸下丢骰子以“独六”方式聚众赌博,从中非法获利。2020年2月24日覃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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