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后检一部刑不诉〔2020〕Z85号
被不起诉人计某某,男,汉族,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23231979********,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以下简称科左后旗)**场,现住通辽市科左后旗**场**号,农民。2020年7月1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科左后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科左后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计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5日18时许,计某某饮酒后驾驶吉利牌小型轿车(蒙G*****),沿科左后旗查日苏镇信用社东侧水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心校附近时,被交通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6月8日经通辽市秉信司法鉴定所鉴定计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3.57mg/100ml。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计某某不起诉。
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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