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拜检一部刑不诉〔2020〕4号
被不起诉人俞某某,代号“阿豪”,男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8811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市**市**镇**村*****号,住址同上。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拜城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8月7日被依法取保候审。无前科。联系电话:17359388599。
被不起诉人尚未委托辩护人。
本案由拜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俞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18日,2020年3月2日至同年4月2日)。因该案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2020年2月19日至同年3月4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杨*(已由本院提起公诉)经黄**(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介绍,于2019年1月,偷渡缅甸果敢,加入到该地区在“金澳龙酒店”开设的专门从事网络电信诈骗的公司——“王者国际娱乐有限公司”,被公司任命为管理后勤的总经理,代号“小白杨”。随着公司人员扩大,该公司使用英文字母进行分组管理,并不停地鼓动、拉拢新人进入公司,逐渐形成了对新人的培训、上岗诈骗、业绩考评淘汰、分级管理和分红提成的整套制度和业务流程,公司业务员小组有20余组,每组几人至十几人不等,人员有300人左右。该公司诈骗方式为:让业务员使用网络社交平台大量添加好友聊天,瞄准国内单身大龄女性,骗得感情信任后,推荐公司后台操控的“新浪娱乐”赌博软件,以先期返利、提现的方法诱骗他人继续大额充值,待时机成熟,后台操作让其全额输掉,简称“杀猪盘”。杨*在该公司期间,为公司拉拢、管理后勤,获取高额工资和分红,获取非法所得20万元。2019年7月15日,杨*经国内户籍地村干部劝返回国后,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被不起诉人俞某某经杨*介绍拉拢,于2019年3月14日偷渡缅甸果敢,加入“王者国际”诈骗公司从事网络诈骗活动,被任命为H组分小组组长,期间,其获取非法所得99941.49元,同年7月离开公司返回国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侦查阶段主动全额退出非法所得。
本院认为, 俞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因其在该犯罪集团中所处层级较低,加入时间较短,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在犯罪集团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为从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对其免于刑事处罚,决定对俞某某不起诉。
其非法所得99941.49元应依法予以扣押罚没处理。
拜城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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