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镇检一部刑不诉〔2020〕76号
被不起诉人卢某某,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20821198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住镇赉县**小区**号楼**单元**室,无职业。因涉嫌非法狩猎罪,经吉林省森林公安局莫莫格森林公安分局决定,于2020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由镇赉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森林公安局莫莫格森林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卢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卢某某伙同赵某某(另案处理)于2019年12月,在镇赉县**保护区内的**屯和**屯使用弹弓和电子诱捕器进行非法狩猎。民警在卢某某家中冰箱内搜查出野生鸟类死体15只。经吉林森证司法鉴定所鉴定,物种为树麻雀。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物品销毁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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