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图检一部刑不诉〔2020〕19号
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41987********,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镇**村**,现住广东省河源市**区**路**花园。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20年8月12日被图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7日被图们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图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吴某某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10日至8月10日期间,在广东省河源市**国际**栋**室,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受林某某(另案处理)的雇用,为其工作室买菜做饭。同年8月1日至10日期间,受林某某指使,在明知蚂蚁彩票等是赌博网站的情况下,使用“阿联酋支付平台”绑定银行卡,通过手机转账等方式,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帮助收取赌资人民币60余万元。在上述期间为获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等各种书证;
(二)被告人林某某、刘某某供述和辩解;
(三)被不起诉人吴某某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从犯,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免除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图们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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