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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周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机密★1年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雷检一部刑不诉〔2020〕107号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绰号“牛头玉”,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41970********,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镇**林场**号,司机,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雷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0月15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继续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2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2020年4月2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戴某甲、黄某某、蔡某某(均已判决)、戴某乙(已死亡)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13年12月份开始,聚集在雷州市**镇**路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租赁给戴某乙的住宅二楼以赌“牌九”的方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并为参赌人员出借赌资;周某甲(已起诉)在该赌场作数及抽水;戴某丙(已起诉)为该赌场召集人员并提供烟水、夜宵;戴某丁(不起诉)平时为该赌场提供烟水、打扫卫生等。该赌场每局赌注100至1000元不等,每局抽水50元至100元不等。黄某某、戴某甲、蔡某某除参与赌场经营外,有时也参与赌博。赌博人员刘某某多次在该赌场参赌,并先后向黄某某、戴某甲等人在借款作为赌资。刘某某借款十多万元输光后,于2013年12月27日与妻子曹某某将钱还给戴某甲等人。同日晚上,刘某某再次到该赌场参与赌博并再次向戴某甲等人借款作为赌资,输光钱后,于次日早上7时许离开该赌场到雷州市纪家镇昌和宾馆登记入住201房。刘某某因觉得债台高筑,无力偿还,遂产生自杀念头,当场喝下自己带来的农药并告知妻子曹某某。曹某某赶到现场后,立即将刘某某送到医院抢救。刘某某经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自杀后,该赌场自行解散。

案发后,于2014年1月29日,在雷州市纪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和见证下,刘某某亲属曹某某与被告人黄某某、戴某甲、蔡某某和戴某丁等人的委托代理人周广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黄某某、戴某甲、蔡某某和戴某丁等人一次性补偿刘某某亲属曹某某人民币310000元。曹某某对被告人黄某某、戴某甲、蔡某某和戴某丁等人表示谅解,并请求公安机关免予追究被告人黄某某、戴某甲、蔡某某和戴某丁等人的刑事责任。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于2019年10月18日到雷州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轻微,且能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由雷州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雷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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