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新宁检公诉刑不诉〔2020〕14号
被不起诉人唐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81987********,汉族,高中文化,非××代表,非××委员,群众,工人,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住**镇**路**号,2019年3月27日被新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9日被新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19年7月2日由新宁县公安局继续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新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唐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宛某某(已起诉)建立一个名为夜皇朝的微信赌博群,并在老铁牛牛APP内建立一个俱乐部供参赌人员进行“斗牛”赌博,并邀请罗某、唐某担任财务人员,在赌博过程中为参赌人员输赢进行结算,并从中抽水,召集赌场龙某某、朱某、李某某、张某(均已起诉)及被不起诉人唐某某等人担任赌场“拉手”,召集参赌人员进入赌博微信群及赌博俱乐部中进行赌博。该俱乐部参赌人员二百余人,每天赌博桌数从100到200桌不等,每天抽水金额从五千到两万元不等。赌场抽出的水子钱归赌场宛某某管理,财务下班后将水子钱交给宛某某,宛某某按照每天的参赌人员参赌情况来付给拉手“打位费”,并支付财务人员工资,剩下的水子钱归宛某某所有。被不起诉人唐某某非法获利二万余元。
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之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系立功。被不起诉人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本案的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因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有立功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公安机关扣押被不起诉人唐某某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1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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