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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串通投标案)(公开版)_洪洞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机密★1年

洪洞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洪检刑检二刑不诉〔2020〕5号 

被不起诉单位山西弘轶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市**区建设路*号,法定代表人张*。

被不起诉人*,男性,*******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经洪洞县公安局决定,于*******日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单位山西弘轶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涉嫌串通投标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年**月,李**听说*县要开始建设五个“四好公路”工程项目,李**想干张家沟至辛庄的工程,因工程项目需要招投标,李**就联系山西弘铁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安排其组织公司参与投标,张*联系了山西宏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事处负责人刘**和鸿达建设有限公司**办事处负责人谢**,并安排张**联系河南天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山西弘铁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天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宏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鸿达建设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参与投标,四家公司参与投标的标价均由李**事先决定,保证金从同一账户打出,****年**月**日山西弘铁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万元。

****年**月,李**听说*县要开始建设五个“四好公路”工程项目,李**想干辛庄至后哲才的工程,因工程项目需要招投标,李**就联系张*,安排其组织公司参与投标,张*联系了君行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山西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事处负责人谢**、山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祁武强,并安排张**联系山西诚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君行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诚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参与投标,四家公司参与投标的标价均由李**事先决定,保证金均由李**提供,****年**月**日君行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万元。

****年*月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漪汾花园C区*-*号楼室外景观及管网工程招投标事宜,该项目标的额为***.**万元。李伟得知后消息后,组织河津小梁建筑有限公司、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排谢**组织山西弘轶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山西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上述四家公司每家**万元共计**万元的保证金、资料费、陪标费均由李伟负担;四家公司的报价由李伟提供。该项目由山西弘轶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与项目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由李伟实际实施该项目工程的施工建设。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山西弘轶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不起诉人张*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山西弘轶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不起诉。

     洪洞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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