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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京)(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麒检一部刑不诉〔2020〕83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9211990********,汉族,中专,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住**街街道**村**号**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26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26日3时许,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窜至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锦东圣苑小区,通过楼道的消防平台爬窗进入该小区C栋1905室欲实施盗窃,刚进入房间客厅,就被起床上厕所的受害人赵某某发现,赵呼叫后其丈夫以及婆婆起床一起将李某某抓获。李某某未盗得财物。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属盗窃未遂。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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