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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林某某开设赌场)(公开版)_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机密★1年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雷检一部刑不诉〔2020〕95号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男,1994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4********,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号,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4月3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于2019年4月4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4月9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于2019年3月19日开始,在手提电脑上通过上线人员“老三”(身份未查明)提供的http://6ee.20190****.com/app.html私彩票赌博网站,接受彩民投注出售私彩票。至2019年3月22日19时许,林某某正在**镇**路和**路交叉口一居民住宅门口处,利用手提电脑接受他人投注出售私彩票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查实,林某某近两期出售私彩票数额为3668元,总获利198.94元人民币。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物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2. 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归案情况说明、到案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表、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等;3.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 照片指认、辨认笔录;5. 现场勘验笔录等。以上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利用网络出售私彩票,销售数额达3668元,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林某某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金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4月29日

附:扣押的涉案款物由雷州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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