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雷检公诉刑不诉〔2020〕61号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419*********,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务工,住雷州市**街**号之**,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不批准逮捕,于2020年1月17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无前科。
本案由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3月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同案人徐某(另案处理)于2018年开始承租雷州市**街道**西路食品厂商住区**幢**房经营小卖部。为了增加小卖部的收入,徐某在小卖部里提供赌具“牌九”给附近居民前来赌博,然后每赌一轮抽水10元或者20元不等。2019年12月11日20时许,附近居民多人到徐某的小卖部里以“牌九”方式进行赌博、徐某按照常规每赌一轮抽取10元或者20元。在赌博过程中,被不起诉人林某某来到徐某的小卖部,徐某便叫其帮忙照看小卖部并负责抽水。时至当晚22时许,雷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多人在徐某的小卖部里聚赌,便当场抓获徐某、林某某及参赌群众符某某、陈某某、陈某一和陈某二等人,现场扣押赌资2930元及赌具“牌九”一副。
归案后,徐某、林某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涉案物品保管在雷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3月23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