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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母远民)(公开版)_**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机密★1年

**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公诉刑不诉〔****〕**号

被不起诉人************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族,*文化,户籍所在地******市,现住*************组。因涉嫌****罪,,于**********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年*月至****年*月,被不起诉人***担任**市**镇***护林员期间,未履行对其所管护区域内的林木进行经常性巡护的职责,放弃职守,致使**市**镇**村*****前山*林班**小班、**沟*林班**小班林木被滥伐。

经鉴定,**市**镇**村***林木被非法砍伐共计***株,蓄积***.****m3,材积***.**** m 3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作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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