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罗某某)(公开版)_*********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机密★1年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公诉刑不诉〔20**〕**号 

被不起诉人罗某某*********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族,**文化,***,现住********************。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罗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年**月**日下午,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因麻雀经常破坏自家院中种植的**树,便到*****和****市场采购*张粘网和*根竹竿,在位于*****************的自家院墙*面、*面各架粘网*张,利用粘网猎捕麻雀共计**只,其中死体**只,活体*只,已放飞。

经***林业和草原局鉴定:*****公安局提供的鸟类活体*只、死体**只,经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工作人员通过毛色、形体等相关特征鉴定,为雀科麻雀野生鸟类,属中国三有保护鸟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罪。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且主观上不知道麻雀是野生保护动物,仅是为了防止麻雀破坏自家**树,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 

********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