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洪检刑检二刑不诉〔2020〕10号
被不起诉人谢**,女性,****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经洪洞县公安局决定,于****年**月*日取保候审。
本案由**省洪洞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谢**涉嫌串通投标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年**月,李**听说古县要开始建设五个“四好公路”工程项目,李**想干张家沟至辛庄的工程,因工程项目需要招投标,李**就联系**弘铁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安排其组织公司参与投标,张*联系了**宏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事处负责人刘**和鸿达建设有限公司**办事处负责人谢**,并安排张云龙联系河南天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弘铁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天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鸿达建设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参与投标,四家公司参与投标的标价均由李**事先决定,保证金从同一账户打出,****年**月**日**弘铁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万元。
****年*月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漪汾花园C区*-*号楼室外景观及管网工程招投标事宜,该项目标的额为***.**万元。李*得知后消息后,组织河津小梁建筑有限公司、吉县吉宁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排谢**组织**弘轶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上述四家公司每家**万元共计**万元的保证金、资料费、陪标费均由李*负担;四家公司的报价由李*提供。该项目由**弘轶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与项目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由李*实际实施该项目工程的施工建设。
****年**月,蒲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分公司办理蒲县黑龙关镇西沟至麻家沟通村道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事宜,该项目标的额为***.****万元。李*得知后消息后,安排谢**组织君行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上述四家公司每家*万元共计**万元的保证金、资料费、陪标费均由李*负担;四家公司的报价由李*提供。该项目由君行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与项目方签订建设施工签订合同,由李*实际实施该项目工程的施工建设。
****年**月,蒲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分公司办理蒲县古午线至文城公路、古午线至盘地公路、茹家坪前腰村公路绿化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宜,该项目的标的额为***.****万元。李*得知后消息后,安排谢**组织**河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君行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上述四家公司每家*.*万元共计**万元的保证金、资料费、陪标费均由李*负担;四家公司的报价由李*提供。该项目由**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与项目方签订建设施工签订合同,由李*实际实施该项目工程的施工建设。
****年**月古县旧县镇人民政府委托**鑫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古县旧县“四好农村路”项目的招投标事宜,该项目标的额为****.****万元。李*得知后消息后,安排杨莉组织**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君行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亿承公司**万保证金由李*提供,其他三家公司以银行出具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资料费陪标费均由李*负担;四家公司的报价由李*提供。该项目由**亿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与项目方签订建设施工签订合同由李*实际实施该项目工程的施工建设。
****年*月蒲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蒲县****年农村公路完善提质工程(一标段黎掌至夏家山)项目招投标事宜,该项目的标的额为***.****万元。李*得知消息后,安排谢林芳组织运城市康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玉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嘉隆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上述四家公司每家*万元共计**万元的保证金、资料费、陪标费均由李*负担;四家公司的报价由李*提供。该项目由运城市康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并与项目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由李*实际实施该项目工程的施工建设。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不起诉。
洪洞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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