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西检院一部刑不诉〔2020〕100号
被不起诉人郭**,男,汉族,生于19**年**月**日,身份证号码:62262719**********,高中文化,农民,家住西和县**镇**村**号。2020年4月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西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西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郭**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9月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28日22时许,郭**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客车行驶至**县**镇**基地门口时被西和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郭**抽取体内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验,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19.8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本院认为,郭**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的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且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文博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西和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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