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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金德明)(公开版)_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机密★1年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吉州检刑不诉〔2020〕19号 

被不起诉人金某某,男,****年**月**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公民身份号码350182********2611,汉族,高中肄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长乐市长乐县**镇**村**区**号,现借住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小区**栋**单元**楼,****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9月20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5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金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1、2014年5月至6月,被不起诉人金某某因投资之需共向熊某某借款570万元,同年7月至11月,共归还167万元。之后经熊某某多次催促,金某某未归还借款,熊某某遂于2014年12月23日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6月18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吉中民二初字第2号判决书判决金某某偿还熊某某借款本金403万元及利息,金某某不服判决上诉,2016年1月2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赣民一终字第310号判决,维持原判。2016年3月1日,因金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经熊某某申请,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同月24日,吉州区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送达给金某某的朋友曾某某由其代为转送。之后,金某某未执行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吉中民二初字第2号判决。

2、2014年8月19日,被不起诉人金某某向彭某某借款41万元,之后金某某按月支付利息,2014年11月19日开始,金某某没有再还款。彭某某遂于2015年6月19日向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6月27日,经吉州区人民法院调解并制作(2015)吉民一初字第827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约定,金某某归还彭某某借款41万元及利息。随后,金某某偿还20万元后一直未偿还尾款。2015年11月23日,经彭某某申请,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民事调解书依法立案执行。同年12月17日,吉州区人民法院以邮寄的方式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送达给金某某。2016年7月29日,金某某归还彭某某借款3万元。之后,金某某未再执行吉州区人民法院(2015)吉民一初字第827号民事调解书。

3、2015年8月至12月,金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共向黄某某借款97万元,经黄某某一再催促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经黄某某向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7年7月7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8民终820号判决书判决金某某、周某某归还黄某某借款本金97万元及利息。2017年8月28日,因金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经黄某某申请,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同年9月5日,吉州区人民法院以邮寄的方式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送达给金某某。金某某未执行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8民终820号判决书。

综上,被不起诉人金某某共未执行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吉州区人民法院的三份判决书、调解协议书。2016年5月31日、8月16日,吉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彭某某诉金某某民间借贷一案判决时,查封了金某某名下的赣******丰田小车、赣******小车及其妻子周某某名下的赣******凯迪拉克小车。之后,金某某一直未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协议书,并将查封车隐藏未交付人民法院拍卖执行,直至2019年9月20日,公安机关在吉安县将金某某抓获。归案后,金某某将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吉中民二初字第2号判决书、吉州区人民法院(2015)吉民一初字第827号民事调解书、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8民终820号判决书执行完毕。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赖某某、黄某某、王某某、周某某、刘某某、熊某某、纪某某、郭某某、曹某某、蒋某某、邓某某、罗某某的证言;

3被不起诉人金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金某某为民营企业总经理,案发后将法院的判决、裁定执行完毕,其到案后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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