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镇检一部刑不诉〔2020〕144号
被不起诉人马某某,男性,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22326196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住镇赉县**乡**村**屯,农民。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经镇赉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8月4日被镇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1日由镇赉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镇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马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马某某于2020年春季,在镇赉县**乡**村**屯南林地内非法开垦林地种植玉米,经鉴定面积为9977平方米(14.9亩),林班号为11林班78小班,林种为无立木林地。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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