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黄永华)(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机密★1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田检刑认不诉〔2020〕3号

被不起诉人黄永华,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630197902102259,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广西田林县八桂瑶族乡渭标村那马屯30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田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2日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田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永华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月11日21时许,被不起诉人黄永华饮酒后驾驶桂 LZG312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田林县迎宾路乐里大桥警务站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拦截检查,现场吹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5.4mg/100ml。经鉴定,从黄永华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的含量为133.17mg/100ml。案发后,被不起诉人黄永华接到交警大队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

本院认为, 黄永华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是初犯,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永华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田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田检刑认不诉〔2020〕3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6301979********,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广西田林县**乡**村**屯**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田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2日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田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月11日21时许,被不起诉人黄某某饮酒后驾驶桂L****2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田林县迎宾路乐里大桥警务站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拦截检查,现场吹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5.4mg/100ml。经鉴定,从黄某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的含量为133.17mg/100ml。案发后,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接到交警大队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

本院认为, 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是初犯,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田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30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