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永检二部刑不诉〔2020〕2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32819**********,汉族,职高文化,农民,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住永城市**镇**村**组**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8年8月31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4月23日因交通事故死亡。2019年6月17日被注销户籍。
本案由永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于2016年伙同杨某某、魏某某等人参与山东圣峰公司一万元购车活动,其下线为12级约60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但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己于2019年4月23日死亡,2019年6月17日被注销户籍。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己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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