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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机密★1年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高新区院公诉刑不诉〔2019〕26号

被不起诉人贾某某,外号“**”,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11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及现住河北省唐山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2日被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并由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执行

本案由唐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贾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案件复杂,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27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3月初至2018年12月初,被告人孙某某、吴某某等人在位于丰润区欢喜庄乡蒙牛养殖厂门口北侧的彩钢房内开设赌场,以“押宝”的方式聚众赌博。被不起诉人冯某某、张某乙、邢某某、贾某某为赌场放哨。

被不起诉人贾某某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贾某某不起诉。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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