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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甲开设赌场案)_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麻检一部刑不诉〔2020〕Z79号

被不起诉人许某甲,男性,196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111961********,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住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镇**村**队**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决定,于2020年2月23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决定,于2020年2月24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监视居住;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9月3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湖光派出所取保候审。

本案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许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1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0月21日补查重报

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从2020年2月18日起,许某甲、许某乙以及许某丙三人合伙一起在湛江市麻章区**镇**村**树林处开设赌场聚集人员利用扑克牌以“三公精”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水获利。许某甲主要负责赌场管理,包括处理参赌人员在该赌场中发生纠纷矛盾,指挥到该赌场参与赌博人员的车辆停放等;许某丙为到该赌场参与赌博的人员提供赌桌,凳子并负责赌场抽水,许某丙在有人开出“零点”的每局中,均会向开到“零点”的参赌人员抽水获利10元;许某乙则主要在赌场里面开赌,其每次参赌均会下注最多,以成为当局的庄家,从其开始“吃起”。该处赌场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镇**村**树林内一空地处,赌场中央放置有1张长约1.9米,宽约0.9米的长方形无桌脚木板作为赌桌,赌桌周围放置有8张高约0.3米的塑料圆凳,其中1张黄色,7张紫色。该赌场从2020年2月18日经营至2020年2月22日,每天从早上10点开赌,下午17时至18时之间结束,每天参赌人员有30至40人不等,赌局每局下注10元起步,上不封顶,每局一般每注从人民币2000元至3000元不等,平均每局赌注人民币8000元。2020年2月22日,许某丁、许某戊、许某己、许某庚、王某某、蔡某某等人在湛江市麻章区**镇**村塘子处利用扑克牌以“三公精”的方式进行赌博时,赌桌上有4、5个人坐庄,旁边有十几个人寄注,现场参与赌博人员超过20人。当天下午16时许,许某丁、许某戊、许某己、许某庚、王某某、蔡某某等人在湛江市麻章区**镇**村塘子处利用扑克牌以“三公精”的方式进行赌博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许某甲、许某丙、许某乙所经营的该赌场被捣破。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许某甲不起诉。

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物品由其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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