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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汪某某等5人开设赌场案)(吴某某)(公开版)_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夏检五部刑不诉〔2020〕23号

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男,2000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05822000********,中专在读,**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住潮阳区**镇**巷**号**房。

本案商丘市夏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8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次各15日,本院先后于2020年6月24日、2020年9月11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夏邑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20年10月16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9年以来,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在瓜子夺宝、星际娱乐网络赌博网站担任网站代理期间,为网站推广赌博游戏,发展会员,从中获取佣金22129.07元。

本院认为,吴某某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推广赌博游戏,发展会员,从中牟利,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行为,但系在校学生,收取服务费刚超2万元,无前科,认罪悔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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