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夏检五部刑不诉〔2020〕25号
被不起诉人汪某某,男性,1998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623341998********,中专肄业,务工,住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镇**村**号。
本案由商丘市夏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汪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8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次各15日,本院先后于2020年6月24日、2020年9月11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夏邑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20年10月16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以来,被不起诉人汪某某在极速国际、星际娱乐网络赌博网站担任网站代理期间,为网站推广赌博游戏,发展会员,从中获取佣金。
本院认为,汪某某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推广赌博游戏,发展会员,从中牟利,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行为,经审查其多次供述仅有一次供认,现有其他证据无法证明其收取服务费数额达到2万元,经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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