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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开设赌场案)_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瑞检公诉刑不诉〔2019〕24号

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821198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镇**村**号,现住瑞丽市**栋**单元9A。2018年5月1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20日本院以证据不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8年6月21日瑞丽市公安局对其继续取保候审;2019年6月17日本院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谢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3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1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2月3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6年年初,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逃)为首的犯罪团伙,以营利为目的,在缅甸木姐地区开设星际赌场,由陈某一手策划,筹备星际赌场前期建设。由缅甸拱卡自卫队一负责人雷某某提供场地及地方武装保护,由犯罪嫌疑人房某某(在逃)以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帮助陈某筹集赌场资金,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逃)负责管理资金,由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逃)负责管理码房部工作,由犯罪嫌疑人贺某负责赌场采购事宜。赌场于2016年2月份正式开门营业,赌场经营模式有三种,一种是与经纪人以占股、返点等方式合作,由经纪人招引赌客来赌场签单赌博,一种是以网络投注的方式赌博,还有一种是直接接收散客,赌场主要以签单赌博为主要模式,赌场内设有百家乐、牛牛、龙虎等赌博方式,员工百余人,该赌场二十四小时营业,每天约有十余名赌客参与赌博,赌客大部分是中国人。

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二哥”(身份未核实)为星际赌场赌场网络赌博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向赌场收取网络费共计二十多万元人民币。

2016年年底在星际搞建设的一个包工头找到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缅甸开设的新世纪网络公司,请新世纪网络公司为星际排网线及安装网络设备,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带领工人到星际实地考察,将网桥设备接收器架设在星际的一个塔顶端,将网络设备架设在星际的一个宾馆里面,当时星际的场地还没有装修,谢某某等人就先将网线排好。过了三四个月左右,一个穿着缅甸军装,叫“二哥”(身份未核实)的男子来到新世纪网络公司,请求为星际开通网络,刚开始给新机开通了10兆的网速,收费一万多一年,用了一段时间“二哥”来找新世纪网络公司称网速不够用,要求提网速,谢某某等人就将网速提到了50兆,收费六千多元人民币一个月,再后来网速还是不够用,“二哥”又来要求提网速,谢某某等人有再次将网速提到了100兆,费用是八、九千元人民币一个月,后面网速还是不够用,“二哥”又让提网速,谢某某等人又将网速提到了200兆,费用是一万多元人民币一个月,最后网速还是不够用,“二哥”再次让提网速,又将网速提到了300兆,费用是二万五千元人民币一个月。至2018年5月份公安机关查获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的无线网桥设备,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向星际赌场提供网络服务一年左右,共获利人民币二十七万元左右。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云南省瑞丽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架设网络时明知架设的网络是为赌场服务,故本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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