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深福检刑不诉〔2020〕Z164号
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802198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镇**村**路**号,在深圳无固定住址,因诈骗嫌疑,于2019年12月1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20年1月1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谢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7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8月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网名:小**)等人组成的诈骗团伙从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日,利用购买来的公民信息,租用王某某(因本案已被判刑)的远程服务器,对**银行网银进行撞库,然后对**银行客户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进行诈骗。2018年3月起,谢某某等人又以网购退款等为由,向被害人发送二维码,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诈骗被害人财物。经查,目前有包括本市福田区的被害人林某某在内的63人被以中信信用卡提额、假冒军人购物等虚构理由骗取人民币4041409. 72元。
2019年12月12日,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到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适中派出所投案。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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