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7196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镇**坊**组。因涉嫌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1月17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1月16日被博罗县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谢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6年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向博罗县**镇**村**小组租下**山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搭建白鸽养殖场,经博罗县林业勘测规划所鉴定,位于**山白鸽场范围面积67.5亩;其中使用林地搭建房屋和白鸽舍等硬地化面积为57.75亩;保留果树林地面积1.95亩。
本院认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进行了复绿,且经验收已达到合格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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