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湘慈检诉刑不诉〔2020〕35号
被不起诉人贺某甲(曾用名贺某乙、贺某丙),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慈利县**镇**组,因涉嫌犯有非法经营罪,2019年月日慈利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于2019年9月25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慈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贺某甲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2020年1月3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查后于2019年12月6日、2020年2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26日、2020年3月4日两次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代某某自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间,自行设置香港六合彩赔率赌博,先后有彭某某、宋某某、王某某在代某某手中报码,所收码单金额共计1040260元,代某某将所收码单交给贺某甲,由贺某甲通过网络报给大富豪等网站,从中牟利。
本院认为,贺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贺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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