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张西检一部刑不诉〔2020〕60号
被不起诉人贾某某,男性,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061992********,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现住**街**号楼**单元**室。因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2020年11月3日被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贾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10日23时55分,贾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冀GV****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新春街西苑中路200处被执勤的交警查扣。经抽血检测,贾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2.74mg/100mkl。
综上所述,贾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本院认为,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本市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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