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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张西检一部刑不诉〔2020〕60号

被不起诉人贾某某,男性,1992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061992********,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现****号楼**单元**因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2020年11月3日被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贾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10日23时55分,贾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冀GV****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新春街西苑中路200处被执勤的交警查扣。经抽血检测,贾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2.74mg/100mkl。

 综上所述,贾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本院认为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本市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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