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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机密★1年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无检一部刑不诉〔2020〕50号 

被不起诉人贾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汉族,群众,居民身份证号码1301301990********,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无极县,现住址无极县**镇**村**路**号。务农,无前科。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0月14日被无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河北省无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17日20时许,被不起诉人贾某某驾驶冀A*****小型轿车行驶至无极县定魏线-28公里处时被无极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扣,经对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85.87mg/100ml。贾某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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