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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开设赌场案)_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新检刑不诉〔2020〕92号

被不起诉人贾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1301841989*******,汉族,中专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新乐市**镇**村**路**排**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1日被新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上网追逃,2019年7月16日到新乐市公安局投案并于同日被新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3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新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贾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6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新乐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被不起诉人贾某某伙同王红强(已判决),长期在新乐市新开西路联社北侧一排东头二层楼的赌场内聚众赌博。2019年2月14日凌晨1时许,贾某某在开设的赌场内,以推牌九赌博时,参赌人员发生打架,报警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当场查获部分赌具账单等物品,经统计赌博账单累计渔利67560元余。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新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贾某某不起诉。

2020年6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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