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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容留卖淫案)_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威环检二部刑不诉〔2020〕66号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7221986********,汉族,中专文化,原系威海**会馆技师长,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县,现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号楼**室。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9年1月8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因荣成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而被荣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17日被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3月1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荣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荣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11日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5月18日一次重报。

荣成市公安局认定的事实:2019年1月4日14时许,经威海市公安局指定管辖,荣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组织民警对威海市环翠区**路**洗浴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涉嫌提供598元“打飞机”、998元“做口活”等特殊性服务的“技师”王某某、柳某某、卢某某3人,查获涉嫌组织卖淫的**会馆店长兼男浴部经理邢某某。2019年1月5日,荣成市公安局以组织卖淫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通过公安机关调查,**会馆总经理孙某某供述2017年11月份**会馆被环翠区公安分局查处之前,会馆的价目表中存在598元和998元项目,而且价目表是由其本人最终审核通过并施行的,被查处之后这两项就撤掉了。**会馆店长邢某某、技师长赵某某均能证实,2017年之前**会馆在面上是存在598元“打飞机”、998元“做口活”的特殊性服务的,598元包括“打飞机”的性服务,998元包括“做口活”的性服务,后来迫于公安机关的打击压力,该店在表面上取消了598元、998元的服务项目。**会馆女技师王某某、柳某某、卢某某、赵某某也对从事“打飞机”、“做口活”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均能证实**会馆在2017年之前存在598元“打飞机”、998元“做口活”的特殊性服务,而且**会馆吧台的收费系统存在598元和998元的项目,2017年之后收费系统中就没有598元、998元的收费项目了。自2017年**会馆被公安机关查处之后,虽然表面上没有了598元、998元的收费项目,但实际上一直存在“打飞机”、“做口活”的特殊性服务,只是对对特殊性服务的费用采取“拆分”的方式进行下单,598元分成两个298元即596元,998元分成两个398元加一个198元即994元,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特别是2017年11月10日**会馆“女技师”王某某、卢某某因为提供598元“打飞机”、998元“做口活”等性服务被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处以行政处罚,当时公安机关在现场查扣了二人从事598元“打飞机”、998元“做口活”特殊性服务的单据。王某某、卢某某因涉嫌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又继续在**会馆从事“打飞机”、“做口活”的特殊性服务,嫖客孙某某、迟某某二人证实2018年在**会馆要了“做口活”的特殊性服务,就是卢某某、王某某提供的,并且二人都在吧台通过银行卡刷卡付费994元,**会馆收取55%的提成,可见**会馆的总经理、店长、技师长对容留卖淫均存在主观故意。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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