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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南市良检刑不诉〔2020〕63号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8241972********,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镇**村**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0年5月27日被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传唤,2020年5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告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赵某某于2015年8月来到南宁市良庆区参与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层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69800元的入门费,并依照层级网络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等人组织、领导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是:加入行业必须交钱申购组织内的虚拟份额,买第一份是3800元,从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加入时需交纳69800元入门费申购21份额,即3800×1+3300×20=69800元,次月即返还19000元,因此也可缴纳50800元即可申购21份额。该传销组织的组织结构通过每个人发展三个直接下线形成网络层级结构,以累积份额数量多少对人员级别进行分类,申购份额1—2份是业务员级别,3—9份是业务组长级别,10—64份是业务主任级别,65—599份是业务经理级别,600份以上是老总级别。该传销模式规定,老总级别名下份额要在600份以上且三个直接下线必须是经理级别,上线人员按照级别高低对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购款根据组织网络层级排位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以固定比例进行提成。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于2015年8月来到南宁市良庆区交钱申购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其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加,很快达到经理以上级别,被不起诉人赵某某所在“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人员超过三十人,其层级超过三级,在该传销组织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扣押清单、银行开户信息及账户交易流水清单、微信聊天记录、场馆访问记录等书证;2.涉案传销人员牛某某、尹某某等人的供述;3.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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