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迁西县院公诉刑不诉〔2020〕18号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71986********,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迁西县,住迁西县XX镇XX村1**号。2019年11月20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迁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迁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赵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5月份,李某某(已诉)在自己经营的体育彩票站(位于迁西XX)。李某某根据国家正规彩票11选5的玩法,以中奖赔率比国家正规彩票赔率高为诱惑,向彩民销售彩票而不给彩民出具国家制式彩票(俗称黑彩)其中包括任二、任三、任四、任五、任六、任七、任八,前二直、前三直、前二组、前三组正规玩法,在国家正规彩票的基础上,还自行研发“飞”号(彩民选中一个号码后,开奖号码中有这个号码即为中奖,赔率为一比二,购买金额由十元到两万不等,彩民可以同时购买多个号码投注)、“定道”(彩民可以选一个或者多个号码投注,每个号码要选择中奖位置,中奖号码与位置都与开奖号码相同才视为中奖)的玩法,并给售卖人员提供一万元资金支持,按照销售额给售卖人员高额返利(“飞”“定道”返利百分之三、其他玩法返利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三)。后李某某在其经营的XX对面彩票站里,雇佣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为其售卖黑彩非法获利,李某某除给赵某某基本工资1500元之外,另给赵某某售卖黑彩获利提成,赵某某在一幼彩票站内向李某文、田某新、陈某志等人售卖黑彩非法获利。赵某某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给李某某转账金额流水达38万余元(其中微信364122元,支付宝23670元,包括销售黑彩和正常彩票数额),赵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从犯,已经全部上缴非法获利,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迁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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