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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兴检刑不诉〔202027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男,汉族,1991****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15211991********,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小区**号楼**单元**号,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于2018115日被兴文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宗桥,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兴文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赵某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于20191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12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1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21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31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赵某某在网上一个QQ群里向网友购买法海软件,之后通过QQ网友购买数据,该数据中包含不同平台、不同网站数以万计的账号和密码,其将数据导入法海软件,从中碰撞Steam账号、密码(本案所指绝地求生游戏账号、密码),再手动将这些账号、密码登录绝地求生官网进一步验证后再通过QQ等网络工具以20-3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去。现查明赵某某碰撞出账号、密码并卖给多拉A共计805个组。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有正式的工作(目前在一所私立学校任教导员),学校及其所在的社区均出具书面材料证明其表现良好;案发后,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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