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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赌博案)_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机密★1年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天秦检一部刑不诉〔2020〕40号

被不起诉人赵某,曾用名赵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05021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经营户,群众。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天水市**区,住甘肃省天水市**区**镇**村**号。2013年6月6日因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天水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行政拘留5日;2019年7月26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赵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2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12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1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2020年1月29日、2020年4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4年12月至2015年8、9月,在**区胡家堡、**镇果园等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利用麻将牌推条子“架锅”的方式开设的赌场中,被不起诉人赵某多次参与赌博。王某某开设的赌场累计参赌人员至少一百余人,累计赌资至少一百余万元,累计抽头渔利至少二十余万元。

2015年8月至2019年3月,在**区**茶楼,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利用麻将牌推条子“架锅”、“帕斯”的方式开设的赌场中,被不起诉人赵某多次参与赌博。崔某某开设的赌场赌资数额大,参赌人员众多。

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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