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蒙检刑不诉〔2020〕83号
被不起诉人邓某,男,1996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12241996********,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住蒙城县**路**巷**栋**户。被不起诉人邓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9月17日被蒙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蒙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邓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9月15日21时05分,被不起诉人邓某饮酒后驾驶皖******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蒙城县**路路段时,被蒙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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