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百右检刑不诉〔2019〕9号
被不起诉人邱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23021972********,汉族,小学文化,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巷**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7月24日被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8月25日经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邱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10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2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
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被不起诉人邱某某和夏某某、陈某某(另案处理)三人曾经在广西鹿寨中渡监狱服刑,是多年的狱友。2018年7月5日,邱某某打电话联系夏某某称:其知道百色**路一户人家比较有钱,可以过来偷这家的财物,夏某某由于借了很多高利贷,急需要钱还债,于是表示同意并打电话给湖南的陈某某,两人一拍即合。陈某某在湖南准备撬盗工具后,夏某某、陈某某两人分别从四川和湖南出发,到南宁会合后,又一起乘车到百色。到百色后,邱某某到百色某客运站接夏某某和陈某某,并把他们两人安排在其朋友黄某某位于*塘百色**园区的房子住下,同时邱某带夏某某和陈某某两次到作案地点进行了前期踩点。
2018年7月10日14时许,夏某某和陈某某、邱某某三人同时到百色市江滨*路某广场小区**栋***室实施盗窃,邱某某与夏某某、陈某某到某广场小区**栋楼下的时候借故先离开。随后夏某某与陈某某二人上到该小区**栋*楼的***室,首先敲房门确认无人在家,陈某某则把***室的电源总闸给关上,同时二人带上手套,使用事先准备的铁质撬棒把房门打开,进入到房子内后各自翻找值钱的东西,夏某某主卧室发现了一个保险柜,随后夏某某和陈某某通过铁撬棒撬开保险柜,把保险柜里的现金四万元人民币、两块手表,四块玉佩挂坠,两个疑是动物角,十片金属薄片,十颗金属硬币,二十张纪念纸币,两张金属邮票,两枚金戒指盗走。在得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到南宁后陈某某分得人民币1万元钱、金属片三片、十张纪念纸币、一张金属邮票、一块手表、一个疑是动物角、两块玉佩挂坠,夏某某则分得24700元钱、一块手表,一个疑是动物的角,两块玉佩,七片金属薄片,六顺金属硬币,十张纪念纸币,一张金属的邮票,两枚金戒指。
邱某某通过夏某某微信转账分得人民币53****,分赃后夏某某、陈某某各自逃回自己老家。上述财物民警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处追回了分赃得的1万元现金、两块玉佩挂坠、一块手表、一个疑是动物角、一张金属猴年邮票、五颗金属硬币、三片金属生肖片、10张纪念纸币,夏某某除1.8万元还了高利贷和民警从其身上扣押了剩下的人民币1160元钱外,其他钱及变卖赃物得款已挥霍一空。
经广西某珠宝评估公司对被盗窃的猴年邮票、圆形金边玉佩挂坠佛像玉佩挂坠、3片12生肖金属片价格进行评估,猴年邮票价值为2500元人民币;圆形金边玉佩挂坠为翡翠(A货)吊坠,价值1500元人民币;佛像玉佩挂坠为染色石英岩挂件,价值500元人民币;3片12生肖金属片为足金饰品,价值为900元人民币;被盗窃的手表价格为5000元人民币;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被盗窃疑是动物角进行鉴定,被盗窃的疑是动物角为象牙产品,象牙为亚洲象( Elephas maximus)或非洲象(Loxodonta africana)重量为0.399千克,同时经百色市右江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窃的象牙进行价格认定,被盗窃象牙的价格为16625元;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对被盗窃的十张面额为100元的航天纪念钞真伪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十张航天纪念钞为真钞。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不起诉人邱某某实施了与他人合谋,为他人入户盗窃提供了帮助的行为,因此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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