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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泌检一部刑不诉〔2020〕9号

被不起诉人邵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505********5010,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市**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7月9日被泌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5月15日被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曹一飞,广东理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泌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世界杯期间,崔某(另案处理)通过张某某(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获得世界杯赌球二级代理资格,依托境外赌场提供的赌博平台,向下发展邵某某、刘某某等会员,呼某某(另案处理)为崔某某账等。世界杯期间,被不起诉人邵某某接受投注,并参与了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等。

本院认为,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豫检文【2018】60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对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泌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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