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衡祁检公诉刑不诉〔2020〕25号
被不起诉人邹某甲,曾用名邹某乙,绰号“缺牙吧”,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6198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祁东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22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祁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邹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1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2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2020年2月15日、2020年4月2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祁东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犯罪嫌疑人旷某某、邹某丙(刑事拘留在逃)自2017年6月份开始在祁东、祁阳两地开设赌场,每天参赌的人达100余人,犯罪嫌疑人邹某甲、刘某某负责赌场管理,由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负责接送赌客,“五花”、“梦徕几”(主体身份未查实)负责望风,“双雄”、“斌徕几”(主体身份未查实)充当荷手。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祁东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邹某甲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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