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容留、介绍卖淫案)_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娄星检公诉刑不诉〔2019〕184号

被不起诉郑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224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来县**镇**区**巷**号,现租住在娄底市娄星区**楼。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于2018年12月10日被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决定监视居住并执行。2019年6月26日经本院决定继续监视居住,同日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执行。

本案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郑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19年6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自2019年7月24日至8月23日、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0月8日)因案件重大、复杂,经本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2019年11月23日。

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自2018年4月开始,曹某某在娄底市娄星区**街道开设了一家**足浴养生会所,介绍、容留卖淫。店老板曹某某安排明某某、朱某某等女技师在该**足浴养生会所内进行卖淫,项目有298元的洗澡、按摩、胸推、打飞机、还有418元的服务,还另外加上口爆。曹某某还安排梁某某、刘某某在店子里面接待顾客以及向顾客介绍女技师和服务项目的安排,安排郑某某在该店内从事收银、结算工作。2018年12月9日23时许,娄星公安分局民警在**足浴养生会所当场抓获采取“打飞机”方式进行卖淫嫖娼的明某某、吴某某、朱某某、郭某某四人。当晚明某某和吴某某谈好以298元的价格进行打飞机的性服务,朱某某和郭某某谈好以298元的价格进行打飞机的性服务,但是还没有开始“打飞机”的服务四个人就被当场抓获。

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认定的容留、介绍口爆等卖淫犯罪事实未查清,郑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19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