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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佛三检刑不诉〔2020〕Z148号

被不起诉人郑某某,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622197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龙川县**镇**村委会**村**号,现住佛山市三水区**镇**大道**园**座**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4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30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27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院于2020年10月21日退回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补充侦查,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于2020年11月20日补查重报。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移送起诉认定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和邓某某(另案处理)于2019年5月份开始,利用佛山市三水区**街道**综合市场**便利店为据点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赌博,期间分别接受黎某某、陆某某、蔡某某、钱某某、农某某、杜某某、袁某某等赌博人员投注,每期接受投注赌资约1500元至2000元左右,至被抓获为止两人收受投注总额约7万元人民币。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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