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盗窃案)_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机密★1年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台路检一部刑不诉〔2019〕89号

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326198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河南省夏邑县**乡**村**楼**号。现因本案于2019年4月2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4月26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郭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已听取被害人及值班律师意见,依法讯问被不起诉人,审查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初一天中午,被不起诉人郭某某窜至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新一佳超市,趁人不备,盗窃超市货架上新天力牌垃圾袋40cm*45cm(35只/卷*3卷)1包(价值人民币11元)。

2019年3月31日晚上18时许,被不起诉人郭某某窜至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新一佳超市,趁人不备,盗窃超市货架上重量2.256kg的雪源红富士苹果1袋(价值人民币71.30元)、奇异果11个(价值人民币31.90元)、活性全棉四件套200*230一套(价值人民币160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上述物品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2019年4月1日晚上18时许,被不起诉人郭某某窜至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新一佳超市,趁人不备,盗窃超市货架上的费列罗3粒装榛果威化巧克力2包(价值人民币21.20元)、吉百年6枚装无铅松花皮蛋1盒(价值18元)、格力高扁桃仁脆(4巧克力)1盒(价值7.5元)、费列罗5粒装榛果威化巧克力2包(价值人民币44元)、妙卡榛仁融情牛奶巧克力排块1块(价值人民币8.5元)。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在盗窃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逃至超市门外被抓获。经超市工作人员报警后,被不起诉人郭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归案后,被不起诉人郭某某赔偿路桥区同于街道新一佳超市人民币11元,并取得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

1.书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谅解书、委托书、常住人口信息、户籍证明等;

2.证人证言:抓获经过等;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邹某某的陈述;

4.被不起诉人供述:被不起诉人郭某某供述与辩解;

5.辨认笔录、搜查笔录等。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情节较轻。被不起诉人郭某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认罪态度好,且赃物被追回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郭某某相对不起诉。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31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