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梅县院二部刑不诉〔2020〕Z2号

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女性,1983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11983********,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宿舍,现住址梅州市梅江区******房。2019年5月13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6月17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由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执行。

辩护人黄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郭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审查期间,本院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2020年7月30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至2018年5月间,颜某某、谭某某(二人已判刑)利用陕西渭南市成立**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组织、领导“爱尚养猪”传销活动。让下线会员通过上线会员推荐二维码登录注册账号,通过绑定银行账户兑换平台虚拟金币,使用金币在网络平台抢购虚拟的猪种,每个注册号每轮最高投资限额为9000元,猪种分为小猪、中猪、大猪,小猪每头500元,认养期限为一个月,收益每头80元,中猪每头1500元,养猪时限为二个月,每头收益为500元,大猪每头4500元,期限为三个月,每头收益为2600元。会员按发展下线人数多少划分层级,层级依次分为小白、新手、能手、精英、专家、大亨,会员级别越高对下线会员投资收益的抽取提成率越高,根据层级高低,对直接下线(第二层)投资收益提成抽取率为3%-10%,对第三层人员投资收益提成抽取率为0.3%-1%。

2018年1月,被不起诉人郭某某经上线人员徐某某介绍加入陕西省渭南市**公司网络平台传销项目“爱尚养猪”,注册成为会员(登录账号hy96****,绑定平台账号为中国银行梅县支行账户,卡号为60138270160********)后,通过微信群宣传参加陕西省渭南市****网络传销项目“爱尚养猪”,发展下线会员,从中非法获利。经陕西西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郭某某层级5,规模112,充值金额7100.00,提现金额88474.40。经查证,会员未实际操作账户的人数22人。

2019年5月13日,郭某某到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投案自首。案发后,郭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65万元人民币;积极与36名被害人进行协商,并取得谅解。

本院认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案发后主动退缴非法所得,积极与被害人进行协商,并取得谅解,且郭某某是受欺骗宣传加入传销活动,本身是受害者之一,虽然下线会员人数达到112人,但未实际操作账户的人数22人,下线会员都是通过扫码方式发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梅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4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