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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开设赌场案)_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永冷检一部刑不诉〔2021〕10号

被不起诉人钟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1031995********,汉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小学文化,无业,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楼**村委**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9日被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9月30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本案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钟某某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26日至9月6日期间,于某某(另案处理)在永州市冷水滩区****一楼开设**动漫城,委托被告人张某某管理该动漫城,张某某雇佣钟某某负责给赌客充值上分。该动漫城设置了2台捕鱼机(一台可供12人同时赌博,一台可供8人同时赌博)、1台动物机(可供8人同时赌博)和1台牌机(可供8人同时赌博)供人赌博。经对其中的动物机、牌机及一台捕鱼机进行鉴定,三台游戏机均属于电游赌博机具。经查实,**动漫城经营期间,上述赌博机共非法吸收赌资12万余元,钟某某未获得报酬。

2020年9月8日,被不起诉人钟某某到菱角山派出所投案。

本院认为,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条规定的行为,犯罪情节较轻,且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具有自首情节,无前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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