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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组织淫秽表演案)_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成温检公诉刑不诉〔2019〕131号

被不起诉人钟某某,男,1990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251990********,汉族,初中文化,成都市青羊区“真爱纯K”歌城服务部主管,四川省资中县人,住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号。2018年3月14日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该局决定取保候审,于2019年3月15日被该局决定监视居住,同年5月22日被本院决定监视居住,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执行。

本案由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钟某某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本院于2019年7月6日、2019年9月2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次,于2019年6月22日、2019年9月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次。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2月以来,伍子洪等人在管理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号的“真爱纯K”歌城期间,雇佣他人对招募到的100多名陪酒小姐进行集中分组式管理,向到歌城消费客人提供淫秽表演。2016年初,被不起诉人钟某某受该歌城雇佣,后担任服务部的主管并负责安排服务人员迎宾、保洁、递送酒水等工作直至案发。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钟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钟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如果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可以向本院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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