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德检一部刑不诉〔2020〕40号
被不起诉人钱某某,男,195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10231959********,汉族,高中文化,群众,农民,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市**市**镇**村**号,现住德惠市**小区**-**-**。2013年8月25日因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被行政拘留3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20年6月1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德惠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钱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16日至7月31日系松花江水域禁渔期间,2020年6月1日被不起诉人钱某某在**河流域违规使用网目小于2.6厘米的挂网在河中捕鱼5市斤被现场抓获。
本院认为, 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经本院批准,决定对钱某某不起诉。
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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