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下检六部刑不诉〔2020〕70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71119960806****,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铜陵市郊区**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8月21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8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贺平,浙江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间,阮某某(已判决)通过租赁服务器的方式设立网站(http://bbs.holyo.win/portal.php),命名为“圣灵论坛”,设有“R18专区”、“资源专区”、“免空资源区”、“综合原创”等板块,向该网站注册会员提供共享色情电子资源(经抽检鉴定,有6164张电子图片、2820本电子小说、459段视频文件为淫秽物品)。截止2019年8月21日,圣灵论坛的注册会员达182785名,获利8万余元。
期间,阮某某招募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为动画分区版主,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明知阮某某通过该论坛收取会员费进行牟利,仍帮助其管理论坛。
2019年8月21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自行到派出所投案。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9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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