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男性,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3221965********,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住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镇**大道**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徐闻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24日被徐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2020年1月17日被徐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徐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18日补查重报。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5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进行了证据开示。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25日14时许,徐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徐闻县海安镇新港码头工作过程中,对陈某某、张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粤BDT****/皖A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上货物掺杂有灭火器、防水涂料、胶漆、清洁剂等危险物品(经现场清点,5个6.3KG装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个l.8KG装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70个4KG装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个lKG装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个8KG装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个O.5KG装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桶18KG装的雨虹牌防水涂料,3桶18L的立邦牌内墙胶漆,2桶5KG装的德高牌瓷砖背胶,2桶20KG装的聚氨酯,2箱12瓶*200G装的保赐利自动喷漆,l瓶450ML。的表板蜡,l箱24瓶冰450ML。装的表板蜡,3瓶250ML。装的刹车卡钳改色耐高温喷漆,2瓶620ML。多功能泡沫清洁剂,l瓶450ML装的大力橙牌柏油清洁剂,2瓶510ML多功能泡沫清洁剂)。经核查,该辆货车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
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送检样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保赐利自动喷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ABC4、标榜表板蜡属危险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防水涂料等;2.书证: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3.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张某某的供述及辩解;4.鉴定意见;5.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扣押物品由徐闻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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